三门峡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安伟同志对本次“三门峡市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财政补贴”做出了重要讲话
三门峡市住建局、三门峡市教育局、三门峡市公安局、三门峡市财政局领导分别对这一惠民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全面开展工作,加强监管,切实保护好购房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三门峡住建局的积极工作开展下,对整个市区进行排查摸底,共筛选出5391套房源供农民选购(图为第一批补贴对象代表接受财政补贴)
农民进城购房财政补贴是政府倾心推出的惠民政策,不少准备购房人群驻足观看财政补贴展板及财政补贴指南。
附:【三门峡市支持农民进城购房财政补贴办事指南】
一:受理窗口
三门峡市行政服务中心农民进城购房财政补贴专用窗口
二:材料提交
享受三政【2016】3号文件财政补贴优惠政策,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三门峡市农民进城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需提供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购买二手普通住房的,需提供经市住建局备案的《三门峡市存量买卖合同》(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契税纳税票据(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购房人身份证与户口本(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购房人本人银行卡号
(六)市住建局初具的家庭房产情况(家庭成员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单身人士或已婚无子女夫妻视为一个家庭)(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七)除上述资料外,新一轮国家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户申请财政补贴还需要提供:
易地扶贫搬迁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农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并进城购房申请财政补贴的还需要提供:
1、购房人所在的村委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单位签订的货币化安置协议(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申请集体团购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的还需提供:1、团购组织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团购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分房明细表(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补贴额度
根据三政(2016)3号文件规定,申请享受财政补贴的额度分别为:
(一) 购房货币补贴
农民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包括二手房)每平方米补贴150元,对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鼓励农民集体团购新建商品住宅,凡集体团购10套以上,没平方米增加30元财政补贴。新一轮国家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单独购房享受团购政策:集体团购可再享受每平方米30元财政补贴
(二) 契税补贴
农民购买普通住房给予实缴契税额50%的补贴。新一轮国家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进城购房给予实缴契税额100%的补贴。
四、审核规则
(一)购房时间认定
认购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普通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或《三门峡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已备案)》签订日期为准;所购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在退房情况的,开发企业应向联审办提供退房前、后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以备核查;退房前、后购房人系同一人或有直系亲戚关系的,按照“孰前”的原则认定购房时间。市住建局对新建商品住房退房情况进行确认。
(二) 购房面积认定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或《三门峡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已备案)》中确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三) 契税纳税额度认定
以契税原始票据显示的纳税额为准。
(四) 农民身份认定
以购房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记载事项为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登记居住地为村民委员会的视为农民身份。
(五) 首套住房及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认定
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情况查询证明为准,购房人家庭成员都无房的视为首套房,已有一套住房的视为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家庭成员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单身人士或已婚无子女夫妻视为一个家庭)
(六) 新一轮国家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认定
以易地扶贫搬迁证明为准
(七) 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农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并进城购房申请财政补贴的资格认定:以购房人所在村委会证明和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单位签订的货币化安置协议认定
(八) 团购资格认定
团购需持有牵头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团购情况证明以及开发企业认定证明:允许各村(镇)人民政府组织村镇户籍农民团购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享受三政(2016)3号文件规定的团购补贴政策。
(九) 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范围
仅限在湖滨区、商务中心区、开发区由具备合法有效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开发的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已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初始登记)的商品房项目中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144㎡以下)
(十) 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的二手普通商品住房范围
仅限在湖滨区、商务中心区、开发区已办理合法有效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套型建筑面积144㎡以下)
(十一)购房人界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三门峡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记载有多个购房人的,以申请表中所填写排名第一位的申请人为准。
(十二)购房价格的界定
购买二手普通住房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不予财政补贴。
五、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查阅三政【2016】3号文件及本实施细则,查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类型,明晰权利义务;
(二)申请人在联审办窗口领取或到中国三门峡网、三门峡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下载《三门峡市农民进城购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填写信息,完善所需要件、资料。由本人向联审办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申请的,可出具经公证有效的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申请;
(三)联审办对购房人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在申请人提供的契税票据上加盖“按三政【2016】3号受理申请”方形印章,进行审核程序;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补充完备;
(四)联审办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进入核发程序;不符合条件的,电话告知申请人,根据申请人意见退还或销毁其申请资料;
(五)联审办应以一个月为一个时间段,每月末制发《补贴资金审批总汇表》(注明:购房人姓名、补贴额度、申请补贴人银行账号等),次月5日前将《补贴资金审批总会表》递交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核查,与联审办结算后,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购房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