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开发商所称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合同附件已经标注了入户门开启方向,并已经通过验收,法院认为,作为非专业人士的业主,从平面图上难以看出入户门之间会存在重叠,对此,开发商应该明确告知,但没有证据证明其已经明确告知,因此,其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开发商被判赔偿
“关于赔偿数额到底多少合适,法院认为,开发商应该按照改造入户门的费用(约3000元),以及将入户门改为内开后占用业主约2平方米套内面积对业主进行适当补偿。”据此,法院于近日对其中两户业主的诉讼请求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开发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业主李先生15673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开发商负担。